宜兴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2023-06-02 12:24 浏览人数:1628次 来源:宜兴教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规定,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23〕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优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通知》(锡教发〔2023〕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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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原则

1.公民同招。公办学校按施教区就近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公平公正。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