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年度考核及验收的通知
根据《宜兴市“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宜科字〔2020〕20号)及合同要求,近期将开展“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研项目的年度考核及已到期项目的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内容
1. 年度考核:考核对象为2018-2021年度“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研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主要考核2021年度项目运行、管理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针对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技术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及投入情况、创新成果产出情况等各项指标。
2. 到期验收:验收对象为2016-2018年期间立项,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的 “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主要考核项目执行期内运行、管理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针对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技术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及投入情况、创新成果产出情况等各项指标。
二、工作程序
考核及验收均采取单位自报、专项审查、听取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1. 1月2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相关考核或验收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3、附件4),经所在园区、镇、街道主管部门审查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2. 2月底之前,市科技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 由市人才办、发改委、科技局和财政局等主管部门组成项目考核(验收)组,听取项目实施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 年度考核和验收工作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人及承担单位的绩效考核和信用评价结果,请各单位认真对待、抓紧落实,请属地主管部门严格督促、加强管理,确保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2. 涉及年度考核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宜兴市“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宜科字〔2020〕20号)第五章提档升级第二十六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提档升级,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 涉及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若尚有未完成的主要目标任务,可提出延期验收的书面申请,经所属镇、园区、街道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报考核组,项目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完成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结题或中止手续,对中止的项目将收回结余拨款资金,承担单位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和人才计划项目,并记入信用档案。
4.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白色封面,书脊注明企业名称,按目录、各类表格、佐证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同时递交电子版材料。
四、咨询联系
1. 业务咨询:宜兴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宜兴市陶都路8号7号楼434室)
2. 联 系 人:钱洁尘、邵亮
3. 联系电话:0510-87986244、87986264
4. 报送邮箱:yxtdyc@163.com
附件:通知及相关附件.zip
1.关于开展“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年度考核及验收的通知
2.“陶都英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2021年度考核名单
3. 2021年度验收项目名单
4. 项目考核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5. 项目验收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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